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自治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激发发展活力。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陆续出台了《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政策文件、政府规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成熟经验、解决难点堵点,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支撑。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条例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首要政治原则放在首位,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部署,让改革方向锚定“国之大者”,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始终服务国家战略、契合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立法思路清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出发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点,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从制度设计上为市场“松绑”、为创新“赋能”,让经营主体“敢投资、愿创业、能发展”。
三是内容务实管用。条例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自治区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市场、政务、要素、开放、法治“五大支柱”环境着手,大到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小到“扫码入企”检查,统筹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约束性和引导性等关系,推动地方立法制度效能更好转化为良法善治的强大动力。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容错机制、评价机制、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汇聚各方合力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招商引资,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经营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大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要素公平,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从用地、融资、担保、人才、科技创新、公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要素保障,推动有效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是促进开放合作,立足新疆“五大战略定位”,专章对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打造先行先试平台等作出规范,为推动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开放、包容、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五是突出法治保障,从政策制定到执法、监管、司法等各个环节,全面构建法治保障体系。规范约束行政行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形成“司法救济—权益保障—纠纷化解—执行强化”的全链条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条例》的实施,将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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